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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鹏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赵鹏飞)

2023年度,本人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赵鹏飞,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 年 7月至 1999 年 9 月在杭州煤炭工业学校任教;1991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0 月至2023年10月担任华塑科技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4次;本人出席了股东大会4次。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曾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共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进行了审议确认,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公司于2023年0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事项意见结论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02月10日1、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同意《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3、同意《关于公司申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03 月 16 日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04 月 21 日1、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04 月 21 日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 07 月 03 日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08 月 23 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09 月 27 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核实媒体关注的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2023年5月,本人作为公司代表出席了公司在全景网举办的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2023年任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3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与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公允进行定价,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以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人曾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鹏飞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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