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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为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为人)

2023年度,本人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陈为人,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商业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学副教授。1985 年 8 月至 2023 年 1 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其中 1985 年 8月 至 2004 年 7 月任财务与会计学院学办主任、党总支书记;2004 年 8 月至2007 年 7 月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2007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校学生处处长;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财会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是教学与行政双肩挑干部,2023年10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2次,均为现场出席,暂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共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及审计计划,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暂未召集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公司于2023年0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事项意见结论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 年 10 月 18 日关于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2023年任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核实媒体关注的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2023年任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3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10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即聘任李明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聂孟建先生和许仁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瑞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经过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本人对前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满6个月,2023年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为人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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