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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4月12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报集团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即下文提案8.00),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2024-019号《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和2024-020号《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3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韶衡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52,475,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6人,代表股份538,934,0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38,701,7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541,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618,7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7,4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541,2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张韶衡、高坚强、邵双平和独立董事傅怀全,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毛巍、顾铮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先生、章丰先生和监事会主席傅强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陈其一、胡眠秋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6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2%;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4,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38%;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6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2%;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4,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38%;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40,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95%;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8%;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440%;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62%;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98%。

表决结果:通过。

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00,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78%;反对65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85%;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3,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0416%;反对65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086%;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98%。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6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2%;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4,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38%;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567,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77%;反对67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6,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0132%;反对675,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张韶衡、高坚强、于国清对本提案回避表决。张韶衡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77,175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0076%;高坚强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本公司77,7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0076%;于国清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77,325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6%。以上三人在2023年度都在本公司领薪。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对浙江都市会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716%;反对33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440%;反对334,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8,507,34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48.9838%。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40,194,438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9495%。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6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2%;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4,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38%;反对314,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胡眠秋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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