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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 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在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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