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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1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5.00、6.00、7.00、8.00、9.00、10.00、11.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贾雄杰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283,345,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80,292,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052,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052,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052,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8%。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贾雄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明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已事先向董事会请假),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波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已事先向董事会请假)。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3,217,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3,217,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3,217,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3,217,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3,071,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27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78,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10%;反对27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71,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27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78,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10%;反对27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217,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4,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03%;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217,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4,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03%;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217,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4,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03%;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川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王晓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斌先生自2018年4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4月25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自王晓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唐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王晓川先生当选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3,217,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4,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03%;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71,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27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78,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10%;反对27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马洪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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