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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再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再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法律专业领域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及经验。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王再升,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至2017年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年至 2022年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2年至 2023年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9月15日公司换届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专门委员会事项审议结果
提名委员会《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届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或独立意见的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

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考察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3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2023年12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更全面地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法规修订情况,加深和巩固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9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朝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意聘任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王孟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明荣先生、于荣爱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同意聘任高晓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王孟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再升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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