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收购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普安制药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陇神戎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合计持有的普安制药70%股权,其中收购甘肃药业集团持有的普安制药19%、甘肃农垦集团持有的普安制药51%股权,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25,731.8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陇神戎发持有普安制药70%股权,普安制药成为陇神戎发的控股子公司。
2023年2月7日,普安制药取得了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甘肃农垦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51%股权和甘肃药业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19%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陇神戎发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情况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普安制药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计算普安制药各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应将当期普安制药对关联方销售而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的毛利,从普安制药毛利中予以剔除,再行计算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为剔除前述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毛利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30.00万元、2,129.00万元、3,102.00万元。
(二)补偿时间及计算方式
利润补偿期间,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每年合计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结果为负数或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各自转让普安制药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转让普安制药股权比例。
根据协议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将应补偿的全部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的指定账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普安制药2023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5,376,382.33元,剔除关联方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宣肺止嗽合剂所对应的毛利1,834,320.7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0,812,648.08元,超过承诺数37,512,648.08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261.00%。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