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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2,838.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14,431.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2,197,224.43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1,370,923.2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一)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董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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