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得信息”、“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汉得信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汉得信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12号《关于同意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937,15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截至2020年11月27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37,1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377,452.83元和增值税742,647.17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7日将人民币924,029,900.00元汇入公司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456002)内。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2,377,452.83元,另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0,297.1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3,382,25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6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116,072.30 | 70,000.00 |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上海代码:31011874027295X20201D3101002,国家代码:2020-310118-65-03-00080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3,715.00 | 22,338.23 | |
合计 | 139,787.30 | 92,338.2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763.2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3,008.41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公司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
2、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查阅了汉得信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梁昌红 | 李宁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