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靳庆军先生、陈燕燕女士,第五届独立董事李斐先生、傅文波先生、丁明明女士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