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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1567证券简称:贝隆精密公告编号2024-031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7,5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6,7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1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89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1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65%。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炯及其关联方宁波贝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冬峰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了《提名杨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46,711,4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1,400股。

10.02、审议通过了《提名蒋飞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46,711,4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1,400股。

10.03、审议通过了《提名周蔡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46,711,4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1,400股。

10.04、审议通过了《提名高炎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46,711,4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1,400股。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提名白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711,4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1,400股。

11.02、审议通过了《提名陈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711,4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1,400股。

11.03、审议通过了《提名刘云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711,4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1,400股。

1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提名陆正列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711,4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2、审议通过了《提名熊海锦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711,4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祥、赵秋婵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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