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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9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5.3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3,016,0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38,096,865.89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71号)。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3C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681.1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319.00万元。本项目目前基本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①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本金③=①-②利息收入净额④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⑤=③+④节余募集资金比例⑥=⑤/①
3C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10,319.008,778.361,540.64528.112,068.7520.05%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3C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节余资金中,包括未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和少部分待支付的尾款,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利息收入。此外,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的需求出发,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优化了项目部分支出,节约了部分费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68.7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本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并注销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3C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068.75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超 彭 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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