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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达瑞电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四)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或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和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唐 超 彭 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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