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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永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黎永绿本人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方面的经验和业务专长,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和风险管控、规章制度优化完善、长续发展等方面考察研讨、献策献言,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黎永绿,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华南师范大学哲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 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曾任广东省云浮中学教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律师、初级合伙人;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第六届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总共10次,本人任职期间应参会3次,均亲自到公司参加。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独立判断,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0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33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1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1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9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意见类型
审计委员会11同意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法律意识和注意法律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现场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就公司劳

动合同、组织管理、员工分歧、风险管控、合规治理以及制度优化完善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方面的经验,提出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尽职尽责地做好独立监督、专业指导的职能。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工作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工作人员询问情况,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合规地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建设与执行情况多方面地了解,并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更新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检查

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先后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的更新和修订进行审议,保证

公司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针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沟通。促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总结和计划

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继续借助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黎永绿2024年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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