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6名,所持股份175,133,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4,921,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22人,所持股份170,21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3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6,188,8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77%;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联股东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王子平先生、丛斌先生、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657,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36%;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5,069,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联股东许艺强先生、刘伟女士、陈利丽女士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668,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74%;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联股东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子平先生、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许艺强先生、刘伟女士、陈利丽女士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2,06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54%;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联股东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邓娜学女士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子平先生、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丛斌先生、张洋先生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41,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43%;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4,749,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07%;反对38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924,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802%;反对3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6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31%;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邹家杰律师、蒋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