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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5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8,415.1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84.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2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877.9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14,677.95万元 ,用于投资建设“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及“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三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8,699.39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71.39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3%。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四、公司承诺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71.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71.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王 琦 李 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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