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林 悦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