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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5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2,067,259.8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7,547,938.44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34,5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1,725,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11,725,000.00元)共计58,625,000.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94%,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实施的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前述第

(三)款规定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董事会秘书信箱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公司精选层挂牌后的三年内,在满足利润分配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考虑到未来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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