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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2.人员信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科翔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1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红艳女士,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巧燕女士,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德伟先生,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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