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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52,730,688.3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8,386,889.2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2,243,236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8,448,647.2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4 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包括: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5、利润分配的决策、变更机制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及投资需求提出。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监督。公司应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经过详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公司出具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2、如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且本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本公司将及时调整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出具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1、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2、 如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且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本人将要求公司及时相应调整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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