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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曼行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曼行已离任)

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告期内曾任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鉴于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超过三家,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提名了新的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黄曼行,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在湖南商学院(现湖南工商大学)任教;1987年8月至2000年1月,在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任教;2000年1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任教。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黄曼行6600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对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和查验,共发表了4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3年1-6月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9月 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时参加各项会议,忠诚、谨慎、勤勉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正式登录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期内,未有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情况,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和工作报告,关注内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问题,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以及电话、视频、实地考察等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能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3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衷心地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信任和支持,祝公司蓬勃发展!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曼行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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