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豪恩汽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1,4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43.0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650.9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验字第9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3,963.9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963.90万元。
(2)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1,076.3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040.2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
为68,610.6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15465965950006 | 38,390,845.1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8110301012200686109 | 49,880,454.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 | 10854000000466169 | 20,214,633.0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4403040160000421988 | 48,246,744.9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170078801600009234 | 100,816,941.9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338130100100253713 | 50,395,891.0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764077300052 | 100,074,162.7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新兴产业园支行 | 660077106892 | 29,912,439.4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17125810520 | 100,065,031.7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 | 618003658 | 70,665,256.1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41015400040082815 | 103,771.2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68942710818 | 95,666,551.39 |
合 计 | 704,432,722.96 |
注:因部分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分行签
署。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38.96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538.96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5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的对应关系如下: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 704,432,722.96 |
减: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5,389,603.68 |
加:已扣除手续费 | 499.78 |
减: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 10,763,565.00 |
减: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发行费用 | 5,457,199.11 |
减: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 1,018,867.92 |
加:发行费用进项税影响金额 | 4,302,597.20 |
募集资金余额 | 686,106,584.23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41A008997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豪恩汽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恩汽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进行的核查工作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和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审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从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豪恩汽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3,650.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963.9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963.9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 | 否 | 15,885.00 | 15,885.00 | 433.80 | 433.80 | 2.73% | 2025年12月 | - | -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2,518.00 | 12,518.00 | 205.10 | 205.10 | 1.64% | 2025年11月 | - | - | 否 |
3.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763.00 | 3,763.00 | 0.00 | 0.00 | 0.00% | 2025年12月 | - | -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2,000.00 | 2,000.00 | 25.00% | 不适用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166.00 | 40,166.00 | 2,638.90 | 2,638.90 | 6.5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1,325.00 | 11,325.00 | 94.38% | 不适用 | - | - | 否 |
2.闲置超募资金 | 否 | 31,484.92 | 31,484.92 | 不适用 | - | -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3,484.92 | 43,484.92 | 11,325.00 | 11,325.00 | ||||||
合计 | 83,650.92 | 83,650.92 | 13,963.90 | 13,963.9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3,650.92万元,超募资金为43,484.92万元。 2.公司2023年1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支付11,325.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超募资金32,400.67万元(含利息收入240.7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 公司2023年1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惠州市惠阳区龙海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6号厂房一层”变更为“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72号豪恩智能科技产业园A栋一层东面、七层A、B栋”;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址由“惠州市惠阳区龙海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6号厂房一层”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房B号第四层”。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23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63,565.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暂未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公司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8月10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61,759万元,未超过授权额度。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