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继承,于198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原浙江医科大学)人体解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河南大学医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浙江大学细胞生物学研究所所长、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首任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转化医学联盟主席、中国精准医学学会(筹)理事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转化医学分会会长、广东省转化医学学会理事长、浙江省转化医学学会理事长。现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04月22日至2023年03月25日担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董事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2023年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2023年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李继承 | 2 | 2 | 0 | 0 | 否 | 0 | 0 |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在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但本人履职期间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关注公司人力资源和薪酬体系的建设情况,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2月3日 | 同意 |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中小股东互动易提问情况,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
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相关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其他工作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王欢、严湘青、王艳红、郁啸、李晓签署《出资协议书》并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细胞技术相关业务。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应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继承签字: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