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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倪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倪崖,于2013年毕业于温州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研究员(二级),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转化医学分会副主委、中国转化医学联盟细胞生物学分会会长,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转化医学联盟常务理事,浙江省细胞生物学学会副理事长等。历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医学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副研究员、院长助理,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及计划生育研究所副研究员、副院长,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及生殖健康研究所研究员(二级)、副院长,浙江普发科技开发中心总经理,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2023年任职期间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倪崖880022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在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但本人履职期间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关注公司人力资源和薪酬体系的建设情况,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1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6日同意
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22日同意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8日同意
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11月24日同意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中小股东互动易提问情况,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相关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股权激励、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其他工作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需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事宜。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倪崖签字: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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