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港通医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31.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99.6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510C0003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港通智慧医疗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3,818.61 | 33,500.00 |
2 | 港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8,471.63 | 8,400.00 |
3 | 港通商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635.29 | 7,6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 | 16,500.00 |
合计 | 66,425.53 | 66,000.00 |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9,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协定存款、大额存
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9,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9,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普海 蒲 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