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不提取2023年度奖励基金的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不提取2023年度奖励基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奖励基金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健全、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体系。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奖励基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实施奖励基金计划,该计划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奖励基金计划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实施年限为5年,即2021-2025年,以当年度实现业绩较事先约定的基准值的增加额为基数,根据定比增长率情况,按相应提取比例计提奖励基金。根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提取的奖励基金统筹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应进行分配使用。
本次奖励基金计划的参与对象在参与期间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且不存在公司规定的不符合参与资格的情形。具体参与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子公司);
(三)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子公司);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员工。
二、奖励基金的提取规定
根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提取规则是公司结合未来发展预期设置的,是否能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奖励基金提取考核方式如下:
奖励基金以超额净利润(即考核当年计提奖励基金前的净利润超出2017年-2019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6,427.8857万元的部分)为基数,按下表所列示的“超额提取比例”,计提当年度奖励基金。具体如下:
净利润定比 增长率区间 | 不超过20%(含)的部分 | 20%(不含)-100%(含)的部分 | 100%(不含)-200%(含)的部分 | 200%(不含)-400%(含)的部分 | 超过400%(不含)的部分 |
超额提取比例 | 15% | 25% | 30% | 35% | 40% |
年度奖励基金以按照上表核算得出的数额与当年度计提奖励基金前净利润的30%的孰低值为准。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已经剔除上市公司截止《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公告日已剥离或正在进行剥离的,且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在对应年度曾产生的净利润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创泰、怡海能达、彩昊龙、鑫三奇、华商维泰等共计30家经营主体(含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注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考核当年可计提奖励基金规模为限计提奖励基金,具体计提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2023年度奖励基金的考核及提取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7.62万元。根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之规定,2023年度因未形成超额净利润故不计提奖励基金。
四、拟不提取奖励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薪酬体系建设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战略性原则,奖励基
金计划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对资金的需求决定2023年度不提取不分配奖励基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奖励基金激励对象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