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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健(已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樊健-已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樊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历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铸达律师事务所、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兼任云知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尚实航空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3年2月27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27日届满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内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任职期间内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樊健110011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截至2023年2月27日本人届满离任,未召开提名委员会议及审计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审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管理状况等,并根据所掌握的公司发展动态和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信息积极提供建议。此外,本人还关注公司的新闻报道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已经通过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基于本人客观、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2月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樊健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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