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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司

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66.42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956.65万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5.67万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0,680.73万元。

为积极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更好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截至2024年4月12日的总股本为120,5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605,094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18,934,906股,以此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93,490.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利于投资者参与分享经营成果以及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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