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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春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春玉,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山东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山东大学会计学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三维化学、莱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共计6次,本人均全部出席(其中董事会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序号日期会议名称事项
12023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1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42023年8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事任职资格审查)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现场调研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并结合本人在企业管理、公司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业财融合和人员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监督,认为管理团队的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企业规模、行业地位相适应。

2、审计委员会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职,每季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核销应收款项、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3、战略委员会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职,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献计献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听取2023年度公司规划实施情况,对公司2024年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战略规划、公司精益化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保障公司股东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2、报告期内本人全面理解公司各项制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认真审阅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水平。

4、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春玉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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