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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03.40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43.2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079.71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447.59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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