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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32,028.7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3,380,534.0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后,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未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出现了亏损,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流动资金需求,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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