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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637证券简称:扬帆新材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或“公司”)为加强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指扬帆新材与全资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尔福贸易”)拟与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股”)发生房屋租赁业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27,718.12元。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樊培仁、樊彬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寿尔福贸易与扬帆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预计金额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租房

向关联方租房扬帆控股房屋租赁参考市场价格800,000.00156,929.53627,718.12

注:预计金额包括房租、水电和物业费。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方租房

向关联方租房扬帆控股房屋租赁627,718.12800,000.00100%-172,281.88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24日法定代表人:樊培仁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批发(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对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大的高科技产业及其产品进行风险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服务:品牌策划(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与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场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18号2023室)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506室。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扬帆控股总资产34,603.87万元,净资产10,482.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66.28万元,净利润-228.1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扬帆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公告披露日持有上市公司22.04%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扬帆控股依法存续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此项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寿尔福贸易与扬帆控股签署了《租赁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预计房屋租赁费(不含税价)800,000元(不包括物业和水电费),合同签署日生效,生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其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不

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扬帆新材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扬帆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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