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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选的监事2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可指定1名监事会联络员作为监事会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五条 公司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会议通知由召集人签发,由监事会联络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 会议通知须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报

或其他方式进行。正常情况下应提前10天通知;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1天通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联络员是否参加会议。 第九条 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1天送达联络员,由联络员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授权委托书可由联络员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四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络员,由监事会联络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召集人审阅,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召集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第十二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议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会议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尊重每个监事的意见,并且在做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服从和执行监事会做出的合法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否则监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监事职务。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讨论的每个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1名监事做主题中心发言,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提出理由、提案的主

导意见。对重要的提案还应事先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核实的书面报告,以利于全体监事审议。 第十八条 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会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决定的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四) 会议审议的提案;

(五) 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监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联络员负责记录。联络员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监事会指定1名记录员负责记录,并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出席会议的监事、联络员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六章 会后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联络员整理后交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 除非为公司经营需要,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一种方式泄密监事会决议的内容及审议过程,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名称及排序按“第×届监事会第×次会议”表示。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制定,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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