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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审计收费: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二)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进行了第一次会议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交流,阐述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参审人员及可能影响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因素。

(三)2024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进行了第二次会议沟通,就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应对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四)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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