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三联,自2021年8月27日当选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陈三联,196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在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1986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律师与法制》杂志社工作,历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2年1月至今在浙江省律师协会工作,历任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物产中大(证券代码:600704)、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政协委员、智库专家,浙江省知联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提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 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3 | 2 | 11 | 0 | 0 | 否 | 7 | 2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4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5项议案,并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6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审计室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室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27项议案,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向董事会定期汇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执行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关注重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定向增发进展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关注、监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本人时刻关注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学习,先后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及最佳实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等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5、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和高管薪酬、定向增发等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1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3年2月9日 |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3年2月21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3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4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同意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专项意见 | 同意 |
关于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专项意见 | ||||
2023年4月19日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
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的独立意见 | ||||
6 | 2023年5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5月12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 |
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
7 | 2023年7月1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7月20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8 | 2023年8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3年8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3年上半年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23年9月20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9月23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
11 | 2023年10月3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10月7日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12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10月30日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13 | 2023年12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
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2月13日 | 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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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预计2023年度与其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合同最终价格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建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卫国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爱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前述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董事、高管薪酬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走访和现场调查,听取公司经营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汇报,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进行沟通,对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发展等工作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发展有序稳健。
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三联
二○二四年四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严建苗,自2021年8月27日当选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严建苗,1965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7年任法国勒阿弗尔商学院(Le Havre Business School)高级访问学者;2005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8年9月,为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教师,任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副主任;1998年10月至2017年10月,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学系副主任、系主任。并先后历任恒生电子(证券代码:600570)、双一科技(证券代码:300690)、新安股份(证券代码:600596)、通策医疗(证券代码:600763)、百大集团(证券代码:600865)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际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荣盛石化(证券代码:002493)独立董事、花园生物(证券代码:300401)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理事。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提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 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3 | 3 | 10 | 0 | 0 | 否 | 7 | 2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讨论审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关于核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等2项议案,根据薪酬考核制度,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进行考评,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监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6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审计室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室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27项议案,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向董事会定期汇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执行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关注重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定向增发进展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关注、监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本人时刻关注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学习,先后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及最佳实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等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5、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和高管薪酬、定向增发等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时 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1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3年2月9日 |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3年2月21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3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4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同意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专项意见 | 同意 |
关于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专项意见 | ||||
2023年4月19日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的独立意见 | ||||
6 | 2023年5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5月12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
7 | 2023年7月1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7月20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8 | 2023年8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3年8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3年上半年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23年9月20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9月23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
11 | 2023年10月3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
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10月7日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12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10月30日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13 | 2023年12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
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2月13日 | 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以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预计2023年度与其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合同最终价格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建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卫国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爱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前述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董事、高管薪酬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走访和现场调查,听取公司经营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汇报,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进行沟通,对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发展等工作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发展有序稳健。
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建苗二○二四年四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夏杰斌,自2021年8月27日当选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夏杰斌,197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任绍兴市审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1999年10月至2008年4月,任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绍兴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所长。2008年5月至今,任绍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绍兴天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大东南(证券代码:
002263)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重大项目评审专家。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提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 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3 | 3 | 10 | 0 | 0 | 否 | 7 | 4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6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审计室2022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室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27项议案,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向董事会定期汇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讨论审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关于核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等2项议案,根据薪酬考核制度,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进行考评,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执行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关注重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定向增发进展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关注、监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在全景网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的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同时,本人时刻关注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学习,先后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及最佳实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改革解读等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5、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和高管薪酬、定向增发等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时 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1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3年2月9日 |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3年2月21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3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4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同意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专项意见 | 同意 |
关于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专项意见 | ||||
2023年4月19日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的独立意见 | ||||
6 | 2023年5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5月12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 |
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
7 | 2023年7月1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7月20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8 | 2023年8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3年8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3年上半年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23年9月20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9月23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11 | 2023年10月3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10月7日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12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10月30日 |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13 | 2023年12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
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2月13日 | 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以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预计2023年度与其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合同最终价格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建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卫国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爱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前述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董事、高管薪酬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走访和现场调查,听取公司经营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汇报,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进行沟通,对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发展等工作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发展有序稳健。
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杰斌
二○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