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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4年4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4第三十二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为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以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为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以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5第三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如因经营需要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资助),任何担保(资助)均需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之前,预先报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秘书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控股子公司预先报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的材料包括: 1、被担保(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2、担保(资助)合同初稿; 3、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6第三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如需通过投资方式扩展业务,任何对外投资(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需报公司财务部门、运管管理部门、投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只有在公司有同意投资的结论性意见后方可实施。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有关部门预报的材料包括: 1、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 2、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该项投资的
意见或建议; 3、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7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任何诉讼、仲裁事项,在事项发生的两个工作日内要向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运营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提交如下材料: 1、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2、判决或裁决书; 3、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8第三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要设立由财务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兼任的联络员,负责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9落款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注:

1、因本次制度修改增减条款而致使原制度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均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除上述修改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3、本次修订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原《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将同时废止。

特此修订说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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