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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一、对2023年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行为进行了认真监察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换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公司日常事项,监事会对审议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并建立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2024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学习:

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培训,推进公司监事会成员自身建设,跟踪监管

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持续推进监事会的建设,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

(三)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各条线与子公司的监督。2024年度全体监事会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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