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盛锂电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2年6月17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福祥、李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 | 10527101040051088 | 780,173.7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206630100100217373 | 503,702,226.2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75120122000537955 | 454,366,995.7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512907114610818 | 4,321,209.2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 8112001013400667837 | 100,167,117.31 |
合计 | - | 1,063,337,722.30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除此以外,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66,326,768.65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8,534,007.57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
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63,337,722.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9,996,957.9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5903151账户中存放待使用金额5,003,567.57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753,800,000.00 |
减:发行相关费用 | 186,795,496.51 |
募集资金净额 | 2,567,004,503.49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1,566,326,768.65 |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281,277,886.75 |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590,048,356.41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680,000,000.00 |
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 15,000,525.49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62,659,987.4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063,337,722.30 |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56,700.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2,853.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6,632.6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否 | 67,350.00 | 87,350.00 | 87,350.00 | 43,260.05 | 84,737.53 | -2,612.47 | 97.01 |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尚未完工。 | -1,190.88 | 不适用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650.28 | 2,650.28 | 2,650.28 | 2,093.30 | 2,395.10 | -255.18 | 90.37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0,000.28 | 90,000.28 | 90,000.28 | 45,353.35 | 87,132.62 | -2,867.66 | 96.81 | - | -1,190.88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 | 否 | 186,700.17 | 166,700.17 | 166,700.17 | 47,500.06 | 69,500.06 | -97,200.11 | 41.6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56,700.45 | 256,700.45 | 256,700.45 | 92,853.40 | 156,632.68 | -100,067.77 | 61.0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除此以外,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8,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9,996,957.9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5903151账户中存放5,003,567.57元。 |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06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盛锂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盛锂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华盛锂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盛锂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盛锂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福祥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