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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新能源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7,851,879.6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8.3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68,729.6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33,721,382.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31%,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供热等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在“双碳”战略目标背景下,新能源将逐步成为发电量结构主体电源,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我国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行业竞争愈加激烈。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已深耕近二十年,目前控股发电总装机约166万千瓦,已运营项目覆盖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等多种业务类型。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资本平台,抓住“双碳”目标下的行业发展机遇,立足江苏,布局全国,通

过自主开发、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新项目投资布局,推动公司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5,835,334.12元,同比下降1.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68,729.66元,同比下降0.77%,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滑。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16%,资本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较强。当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尚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积极争取优质项目资源,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2023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并制定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不断提升公司装机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经营质效,

积极回报股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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