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荣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

生产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74,877.00

6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94,877.00

88,000.00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38.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2,5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超募资金金额

湖南荣泰年产

1.5

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12,000.00

6,505.46

合计

12,000.00

6,505.46

(一)项目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拟在湖南平江县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与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签订的《项目引进合同》中包含的二期项目中的一部分,已在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湖南荣泰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765.35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湖南荣泰将在该土地上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

3、建设周期及主要建设内容

湖南荣泰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5,70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厂房建设及装修,2025年6月前安装、调试生产设备试生产,2025年7月前正式投产。

4、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具体包括超募资金6,505.46万元和自有资金5,494.54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土地购置费用

6.25%

750

工程建设费用

40.02%

4,802

机器设备投资

39.75%

4,770

建设期财务费用

1.48%

178

流动资金

12.50%

1,500

合计

12,000.00

100%

5、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PFWHH3G法定代表人:曹梅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湖南省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云母矿石收购;云母纸、云母绝缘材料及电工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绝缘材料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云母原材料及绝缘产品贸易;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荣泰持股100%人员安排:曹梅盛为执行董事,陈驾兴为总经理,陈幼兮为监事

6、项目审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投资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以总额约1.2亿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湖南荣泰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土地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730万元人民币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4年1月17日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规模化的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子公司云母制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主要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的风险

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本次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的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带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推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此外,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年产

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