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78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757,5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69,995.76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4,137,507.0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32,488.70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项目 | 金额(元) |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90,332,488.70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11,598.57 | |
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11,598.57 | |
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 4,740,881.00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 | 1,141,268.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4,202,488.70 | |
其中:本报告期补充流动资金 | 24,202,488.70 | |
募集资金余额 | 60,959,449.57 | |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 | |
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 20,959,449.57 |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10,696,949.57 | |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 | 10,262,5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储余额(元) | 存款方式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337060100100522419 | 10,696,949.57 | 活期存款 |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805880100083295 | 10,262,500.00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20,959,449.57 |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000万元,有效期为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4,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效期为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033.25 | 本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3,008.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08.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面向 5G 应用的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6,613.00 | 6,613.00 | 588.21 | 588.21 | 8.89% | 2025年8月 | - | -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834.00 | 2,420.25 | 2,420.25 | 2,420.25 | 100.00%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447.00 | 9,033.25 | 3,008.46 | 3,008.46 | 33.3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合计 | 9,447.00 | 9,033.25 | 3,008.46 | 3,008.46 | 33.3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面向5G应用的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一期),目前投资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该项目投资规划较早,当前市场环境较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出现一定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及客户拓展状况不及预期,公司结合市场环境与客户拓展情况适度放缓投资节奏。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评估论证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的相关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 不适用 |
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77.88万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4,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效期为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0)。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6,095.94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4,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1,026.25万元(含理财产生的收益26.25万元),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