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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窦玉前)(冯向辉)(王永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窦玉前)

2023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窦玉前女士,1971年7月生,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副教授。1994年7月起参加工作,现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兼职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律专家库组成人员、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被黑龙江省法学会评为黑龙江省杰出法学工作者。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2023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

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及对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以此为据,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本人提供了较好的工作条件。公司就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提供方便,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积极树立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的履职原则,积极通过电话、微信、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积极发挥问题解答、诉求协调和反馈作用,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控建设情况

2023年,公司进一步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部分内控制度,并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期间未发生更换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情形。经核查,该所具备专项审计服务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在2023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

用募集资金。

(八)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发生了变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提名及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为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先后参加了上市公司协会和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业务培训、公司组织的年度培训。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向辉)

2023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冯向辉,女,1963年4月生,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做法学编辑工作。1995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2009年被省委宣传部评为黑龙江省“六个一批”文化人才,2017年5月被聘为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2018年12月被省纪委监委聘为法律顾问,2019年1月被省人大常委会聘为立法咨询专家,2023年10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微信、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特别是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定期通报生产经营情况,并为我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提供了诸多方便,尤其是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够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我保持密切沟通,进而确保自己履

职时能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共参加两次集中培训:一是2023年10月11日参加我省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二是2023年12月中下旬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持续、系统地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履职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积极树立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的履职原则,积极通过电话、微信、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积极发挥问题解答、诉求协调和反馈作用,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控建设情况

2023年,公司进一步修订了部分内控制度,并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五)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运作情况

1.战略制定与监督

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制定过程,针对市场环境、行业趋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与战略委员会的其他同志一起向公司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战略建议。同时,还定期参与对公司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评估,以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执行。

2.治理结构优化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战略委员会致力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建立更为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我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的运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以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股东权益维护

本人始终关注股东权益的维护,通过参与重大决策、审议议案等方式,确保公司决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我还注意了解股东的需求和关切,以便为公司制定更为符合股东利益的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四、总结和期望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其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独董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了职责、承担了忠实与勤勉义务,在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优化治理结构以及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2024年,我将继续忠实、勤勉、有效地依法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永德)

2023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我被聘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1964年2月生,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86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毕业留校至今任教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财务与会计教研室,从事会计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经济管理学院书记院长,会计学院院长等职务。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北大荒农业独立董事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均投了赞成票。参加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组织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均现场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最大限度发挥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积极树立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的履职原则,积极通过电话、微信、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积极发挥问题解答、诉求协调和反馈作用,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提供了较好的工作条件。公司就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保持密切沟通,为我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提供方便,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控建设情况

2023年,公司进一步修订了部分内控制度,并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期间未发生更换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情形。经核查,该所具备专项审计服务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在2023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八)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九)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我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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