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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吴中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该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89,632.36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98,274.13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33,833.3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8,861,522.03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956,213.55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409,807.54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09,800.79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97,900.5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373,466.86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9,125,689.28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并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及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20日,公司、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5日,公司聘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山证券签订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山证券承继,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类别银行账号存储余额备注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0553301040012703已注销[注5]划款账户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0553301040012760已注销[注8]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75470328000[注1]2,621,929.90原料药二期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87167582565已注销[注6]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募集资金专户530067627287已注销[注6]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类别银行账号存储余额备注
江苏吴中医药医药集团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512902474610829已注销[注7]医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102026219000744978已注销[注9]医药研发中心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25325400018800007690已注销[注5]补充医药业务营运资金
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0553301040017652[注2]10,222,963.31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0553301040017694[注4]6,874,621.63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0553301040017678[注3]9,406,174.44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
合 计29,125,689.28

[注]:

注1:2017年6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75470328000,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注2:2019年9月4日,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52,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

在,该专户仅用于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注3:2019年9月5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78,仅用于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4:2019年9月6号,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94,仅用于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注5:截至2016年7月22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03)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5325400018800007690)。注6: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87167582565)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30067627287)。注7:截至2018年7月18日,公司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902474610829)[该专户注销时无余额]。

注8:截至2019年10月17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60)。该专户注销时余额分项转入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一10553301040017652,账号二10553301040017694,账号三10553301040017678)。

注9: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工商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2026219000744978)[该专户注销时无余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0,237.7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9.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983.8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337.35 (注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9.83%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15,610.003,493.63不适用不适用4,515.88不适用不适用2019.12 (注6)不适用不适用是 (注7)
原料药(河东)、制剂(河4,600.004,600.00不适用不适用4,649.68不适用不适用2017.0750.35 (注3)否 (注4)
西)调整改建项目
原料药二期项目-2,867.45不适用02,627.71不适用不适用2025.07 (注8)不适用不适用
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3,679.68812.23不适用不适用874.70不适用不适用2016.11 (注1)1804.47 (注5)是 (注2)
医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6,900.006,900.00不适用不适用6,981.05不适用不适用2017.10不适用不适用
医药研发中心项目10,600.0010,600.00不适用不适用11,100.62不适用不适用2019.12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医药业务营运资金10,000.008,848.05不适用不适用8,890.7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项目——3,500.00不适用187.112,540.87不适用不适用2026.12不适用不适用
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1,534.00不适用148.53929.89不适用不适用2026.6不适用不适用是 (注9)
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1,480.37不适用44.15624.26不适用不适用2024.07不适用不适用是 (注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602.00不适用05,602.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9)
合计-51,389.6850,237.73379.7949,337.3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注1: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不再进行仓库二期投入。
注6: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2019年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并获得批准。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注8:公司原料药二期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为扩建工业用房,二期为在厂房内建设多个生产车间。目前工业用房完成建设并取得不动产证。2023年3月14日3月15日已召开专家评审会。2023年4月17日收到环评批复。根据环评批复,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技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注2: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发生变化。 公司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7-2019)》中对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未来的商业配送整体规模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未来医药集团的商业配送业务将适度发展,首先满足公司自有工业产品的分销和配送,其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度开展以苏州大市范围为主导市场的商业配送业务。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的商业配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8亿元。鉴于此,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仓库一期项目已可满足设定的规模需求,公司不再进行二期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7: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发生变化 医药集团于2019年3月接到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的技术审评部门发出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CXSS1800005-1)依据现有数据技术审评不予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报告的相关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医药集团通知,经医药集团与审评中心充分沟通,为了后续拟开展该药品的肺鳞癌临床研究工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医药集团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经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系统查询知悉,当前品种技术审评建议结论为:终止审批程序;2019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了医药集团通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为根据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综合上述因素,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变更。
产现场检查指南》【药监综药管(2023)81号】,对公告内容进一步予以细化。按照文件要求,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需要申请上市前GMP符合性检查。我公司于2023年12月接受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GMP符合性检查,已完成整改,现处于待审核评定阶段,因此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7,964,197.5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5年10月置换出了先期垫付资金47,964,197.53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见(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3: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出具的《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其中:销售收入按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扣减;相关费用参照可行性报告按销售收入比例估算。注4:受市场影响,主产品匹多莫德产量及售价大幅下降,导致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效益不及预期。注5: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益数据,其中;仓储收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5%(含税)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库运营中实际发生数扣减。

注1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后再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公司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原料药二期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注1)2,867.45——02,627.71不适用2025.07不适用不适用
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注2)3,500.00——187.112,540.87不适用2026.12不适用不适用
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1,534.00——148.53929.89不适用2026.6不适用不适用是 (注3)
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1,480.37——44.15624.26不适用2024.07不适用不适用是 (注3)
合 计9,381.82——379.796,722.7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注1: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公司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7-2019)》中对医药集团未来的商业配送整体规模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未来医药集团的商业配送业务将适度发展,首先满足公司自有工业产品的分销和配送,其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度开展以苏州大市范围为主导市场的商业配送业务。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的商业配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8亿元。鉴于此,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仓库一期项目已可满足设定的规模需求,公司不再进行二期投入。根据公司三年规划及新品开发要求,公司现有原料药基地日益不能满足公司原料药业务未来发展的需求,同时随着环保压力的日益增加,公司需要对原料药的生产能力进行提升,并新增溶媒回收车间,不断满足市场和环保需求,提高企业效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 医药集团于2019年3月接到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的技术审评部门发出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CXSS1800005-1)依据现有数据技术审评不予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报告的相关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医药集团通知,经医药集团与审评中心充分沟通,为了后续拟开展该药品的肺鳞癌临床研究工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医药集团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经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系统查询知悉,当前品种技术审评建议结论为:终止审批程序;2019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了医药集团通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为根据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综合上述因素,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23.46%)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注3:“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发生变化。 上述研发项目主要是受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及项目进度的影响,其中拟变更西洛他唑片一致性评价是由于国家药监局(NMPA)公布的参比制剂已退市,公司无法获取参比制剂;拟变更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一致性评价、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主要是由于上述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进入集中采购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公司的研发进度又相对落后。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避免增加投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上述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5,602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1.15%。(具体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24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账户5,602.00万元,其中“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涉及金额为2,771.00万元,“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涉及金额为2,831.00万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7日发布了2023年第132号《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132号文”),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的许可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同时于10月24日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药监综药管(2023)81号】,对公告内容进一步予以细化。按照文件要求,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需要申请上市前GMP符合性检查。我公司于2023年12月接受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GMP符合性检查,已完成整改,现处于待审核评定阶段,因此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江苏吴中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吴中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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