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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德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艳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艳波)

本人作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诚实、勤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艳波,会计学专业背景。曾任职于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香港嘉海资本有限公司风控及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任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62400均为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分别是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和临时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三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董事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议案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的相关背景及决策依据,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充分行使各项合法权利与义务,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参加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三次会议,分别就审计机构聘任、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阅,以及财务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财务审计及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会,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审后事项的专项汇报与沟通交流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并对

公司应收账款、收入确认等重点了解并提出建议,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内控与公司相关高管及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注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查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及市场环境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深入了解独董管理办法对独董履职的保障,以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2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四、其他工作情况

1、任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任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任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发表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杨艳波)

2024年 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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