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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25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00,382,447元变更为200,384,704元,股份总数由200,382,447股变更为200,384,704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38.2447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38.4704万元。
2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38.244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38.470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3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
4第一百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5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制订、修改和执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外部监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书面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如涉及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以及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制订、修改和执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如涉及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股东大会批准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第3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三)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文件。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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