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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刘瑞林先生、王明强先生、朱宁先生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瑞林先生、王明强先生、朱宁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2023年度,上述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亦均未在主要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均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或与前述主体有重大业务往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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