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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八楼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本次会议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议案8.00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在出示持股证明或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证明或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须在2024

6.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年5月14日下午16:00之前将信函送达或发送传真、电子邮件至公司)。来信请寄: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证券部;邮编061001;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必须出示原件。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会务联系:

联系人:陈学为、刘强

电话:0317-3598366

传真:0317-3598366

电子邮箱:jxzqb300107@126.com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07

2.投票简称:建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邮寄到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证券部;邮编061001;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加备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致: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本次会议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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