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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1-2
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1-2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441A008541号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海联讯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是海联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海联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海联讯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海联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海联讯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299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认定的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说明如下:

一、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本期发生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79,029.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939,592.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12,897,338.1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7,49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2,876.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6,081.65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13,866,655.0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2,056,278.8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1,810,376.2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388,209.8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1,422,166.40

二、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1、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1)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项 目本期发生金额
处置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8,700,860.82
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196,477.28
合 计12,897,338.10

2、将“〔2023〕65”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不适用

3、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说明

项 目本期发生金额
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15,460.54
增值税及附加税免税23,489.77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27,131.34
合 计66,081.65

4、以前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但报告年度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不适用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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