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
2012年
月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首席合伙人:谢泽敏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
157,819.69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136,525.23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51,029.19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家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家
、执业记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7次,涉及从业人员33名。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政策情况、对舞弊的考虑、内部控制运行、特别风险领域审计程序、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未审报表分析性复核的审计结论、期后事项以及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经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且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