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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艳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艳华,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监事会主席、中国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秘书长、中国汽车芯片产业战略联盟副秘书长、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秘书长、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秘书长、北京德载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中国汽车极速充电促进会理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2023年参加的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情况
55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至2023年末,公司未发生必须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

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且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18日,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杨汉剑先生、王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王建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张琳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023年4月28日,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王志松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8月14日;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0月14日。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9日。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司首期、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均已出售完毕并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许艳华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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